关于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实验室项目 竣工验收意见关于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实验室项目 竣工验收意见 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实验室项目进行了验收,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实验室项目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北永村金牛小组金牛新村五横路金牛新村工业厂房B栋三楼,地理位置坐标:N 23°0'48.35"、E 113°39'37.27",占地面积为1500m2,建筑面积为15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2.5%。项目主要为客户提供水质、废水、环境空气、废气、噪声及土壤等环境检测和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等商品检测服务。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1月29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8] 543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存在分期建设,其中噪音、固废由环保主管部门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保执行情况 我单位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了《关于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8] 543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废水 实验清洗废水、水喷淋塔更换废水、样品废料和样品原液收集后作为零星废水由东莞市华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转移处理;制纯水产生的浓水属于清洁下水,直接外排雨水管网,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活污水外排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废气 实验分析工序产生的无机废气和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无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 (三)噪声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五)我公司按照“三同时”制度申报相关手续。 四、验收监测情况 经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横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监测报告ST20181055和检测报告XCDE18060501】。 五、验收结论 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验收。 六、要求 我单位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18.07.19 附件:华准验收报告(完整版),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k_fAhx1OetrjzoGjxb96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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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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