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2021年0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长安镇2021年0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长安镇2021年010地块 地块调查面积:61147.94平方米 地块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45'43.07"、北纬23°45'32.50")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地块原用地性质:农用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长安镇2021年010地块拟用于建设二类居住用地(R2),现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需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居住用地。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根据历年卫星地图和人员访谈了解,调查地块占地面积61147.94平方米,调查地块2020年前权属于东莞市长安镇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2020年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将调查地块收储,权属变更为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权属至今。 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鱼塘及农用地,期间共存在两次填土活动。为了了解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将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区域均设为重点关注区域,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地块周边涉及用途地块周边以居住用地、闲置地及空地为主。为了解周边区域活动时期对地块是否存在污染迁移影响,对该地块周边进行特征污染物识别,由于该地块周边历史上为鱼塘,农田,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因此该地块无重点关注区域。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筛选值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相关标准值,其中石油烃(C10-C40)、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作为筛选值。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40个土壤监测点(包含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调查深度为6.00~8.00m,项目组于2022年6月7日~6月9日、2022年6月20日~6月24日对调查地块土壤进行样品采集(其中6月10日~6月19日由于天气原因暂停采样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184个(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位样品2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土壤 (1)对照点土壤监测结果 本次调查于地块外采集了2个土壤对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外对照点pH值为7.36和7.31;重金属和无机物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为84mg/kg和89mg/kg;27项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中,萘有检出,其余均未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 (2)地块内土壤监测结果 ①pH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182个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的检测,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6.16~10.4,其中8个土壤样品的pH值小于7,174个土壤样品的pH值大于7,总体来看,调查地块以碱性土壤为主。 ②重金属和无机物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182个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等重金属类污染物含量的检测。根据本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结果表明:砷、镉、铜、铅、镍、汞均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以上重金属的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重金属和无机物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③有机物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182个土壤样品进行了有机物的检测,此次检出的有机污染物包括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共8项检出,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有机物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④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182个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的检测,182个样品均有石油烃(C10-C40)检出,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石油烃(C10-C40)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2、地下水 本次调查采样组于2022年06月25日在地块内采集了3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共10项。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了3个地下水样品,检测了pH值、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共10项)。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地块地下水监测井pH值范围为9.1~9.2,呈碱性,浑浊度范围为11~12NTU。地块监测井其余8项监测项目共检出4项(砷、镉、铅、汞),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附录A的相关标准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鉴于调查地块浅层地下水划定为“不宜开采区”,故建议在后期地块利用过程中不对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 3、地表水 本次调查于2022年6月24日对地块内采集了1份地表水样品,进行了10项指标进行分析检测,检测项目同地下水检测项目。根据检测结果分析,pH值为9.0,碱性水,其余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限值。 4、底泥 本次调查于2022年6月24日对地块内采集了1份底泥样品,并进行了检测分析,检测项目同土壤检测项目。根据检出结果统计表,地块内底泥检出结果均低于相应的风险筛选值。 四、总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长安镇2021年010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进行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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